第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建科羽毛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职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简称“建科羽协”。
第二条建科羽协的宗旨是: 团结全校教职工和羽毛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羽毛球运动发展的校内外人士;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理工大学建科羽协与各高校间羽球协会及社会团体之间友谊和合作;加强建科羽协与有关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 建科羽协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羽毛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羽毛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比赛活动,以保障羽毛球运动的持续发展。
(一)宣传、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四)管理与指导、监督会员从事羽毛球运动中的设备维护等工作。
凡愿意遵守本章程、身体健康、热爱羽毛球运动并具备一定羽毛球运动基础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申请成为建科羽协会员的,应正式向建科羽协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建科羽协会长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会费,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三)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建科羽协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建科羽协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第十一条 在协会活动中,成员须弘扬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服从协会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应定期邀请专业羽毛球教练来协会指导或开展羽毛球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 协会适当组织同兄弟高校羽协和社会团体的羽毛球友谊赛。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要特别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内外赞助、校工会补助等三部分组成。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买羽毛球、协会公共活动等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管理:各项收支入工会账核算,以收定支,活动支出经会长和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支出。
第二十条 协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2011年5月7日批准,即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岛理工大学建科羽毛球协会。
副会长: 杨卫东 孙波 张伟星 王菁华 徐科峰 沈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