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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点击量:[]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顺利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学生报考学校研究生,现就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代码册》(教育部文件附件1)制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2.对设在同一学院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仅设二级学科硕士点的招生学院,可按二级学科招生。

3.今年新增学位点按拟招生情况进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二、研究方向设置

1.各学院严格按照2020年教育部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基本条件和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学科、师资、招生、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字数须少于20个字。

2.方向设置应与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所列方向保持一致,学科方向带头人需达到2020年教育部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基本条件。学科方向带头人达不到条件或近五年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2人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方向设置不超过3个;学科方向带头人达不到条件或近五年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设置不超过2个;其它学科研究方向按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原则确定。

三、初试统考科目试题的选用

各学院暂时按照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教育部文件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教育部文件附件3)的要求,选用、公布本学院初试各单元统考考试科目及试题。

四、初试自命题科目的设置

1.对设在同一学院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授权点,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均按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初试科目。

2.各学院设置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授权点初试自命题每个单元科目限报1个,不得设置选考科目。同时要求自命题科目名称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

3.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一致,鼓励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考试科目打通使用。同一学院招收相近学科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建议设置相同的自命题科目。

4.新增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应充分调研讨论后确定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参考书目要求

参考书目请注明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选用近年出版,有代表性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问题由学院负责解答。

六、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要求

复试笔试科目的设置不超过两门。复试中若研究方向与初试、复试科目有对应关系,请用文字说明。加试科目为两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

七、初试、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要求

自命题科目均需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要求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禁止简单罗列参考书章节,最好不超过500字。考试大纲将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八、学院招生学科简介

学科简介是考生了解各招生学院学科建设情况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请认真核实、补充、更新本学院的学科简介。

九、招生人数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由学校统筹安排。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在专业目录编制之后,故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不是实际的招生计划。

十、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参考去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提前做好2022年目录编制工作。待教育部下发最新通知文件,研究生处会第一时间进行传达。

2.招生专业目录相关材料请于8月24日17:00前将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初试参考书目、学科简介一式一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嘉陵江校区行政楼506室),电子版发送至1136793312@qq.com。

联系人:陈永亮 18765997861

       杨汝亮 13589292037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处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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