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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分会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人:  时间:2007/11/30)

1、各分会要及时足额收缴会员会费,不得拖欠,以免影响本分会会员正常活动。工会财务人员按照校工会规定的比例和有关增加经费的通知将分会经费登记到分会经费本。经费本由各分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便报销使用。

2、校工会下放给各分会的活动经费,专项用于各分会组织会员活动,并遵循“量入为出,不得超支”的原则。由分会主席召集分会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当年开支计划,不得变相乱发钱物。

3、所有开支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业务经办人持由分会主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的发票和经费本报校工会主席审批后,到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工会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和本办法加以审核报销,同时登记经费本。

校工会

2009年5月7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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