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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生字〔2008〕9号关于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

(发布人:  时间:2010/04/02)

青岛市四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四计生字〔2008〕9号

关于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

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实行一次性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意义

长效节育措施是指已婚育龄群众采用的一种有效期长且比较安全的避孕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育龄妇女的意外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通过奖励制度的实施,引导群众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这是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有效探索,有利于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奖励对象

本意见所指长效节育措施包括:男(女)输精(卵)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避孕药物皮下埋植术。凡四方区户籍已婚已育育龄群众在生育子女后12个月内自愿选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均为奖励对象(每人只享受一次,之后再落实措施的不再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上述对象在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后,给予下列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生育后6个月内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手术者,一次性奖励300元;在生育后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手术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本奖励不影响我区其他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享受。本奖励对象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条件的,应在免费服务基础上同时兑现本奖励。

四、工作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区户籍已婚育龄群众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二甲以上医院或计生服务机构实施长效节育措施手术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缴费发票复印件,由本人在手术后1周内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补助审批表(附件),经街道计生办和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群众给予奖励。

各街道计生办应同时将奖励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四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WIS系统。

五、经费安排

建立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资金专门帐户,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奖励经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由街道发放给本人。

六、奖励时间

自2007年10月1起施行

七、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建立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工作的有益尝试,也充分体现了区政府对全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全区各级计划生育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受理和审核,确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加强宣传。此项奖励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各社区一定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该项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积极引导已生育过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自愿应用以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三)严格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各社区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奖励,同时要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奖励费;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错领或冒领奖励费的人员,一经发现,除责成追回奖励费外,将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附:四方区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申批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四方区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申批表

女方申请人情况

姓 名

年龄

联系电话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生育时间

婴儿性别

孩次

落实长效措施时间

落实长效措施名称

1、环;2、输卵管结扎;3、皮下埋置;4、输精管节扎。

落实长效措施医疗机构

配偶情况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居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居委会名称(章)

年 月 日

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街道名称(章)

年 月 日

区人口计生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四方区人口计生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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