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召开青岛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工[2017]21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明显成绩,积极为推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有一定群众威信;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的工会会员。
各分会根据代表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拟推荐两个代表候选人(其中包含一名专职工会工作者)。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
1、推荐人选从分会自下而上产生,名单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加盖党总支公章于8月30日17:00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2、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接受群众监督。
3、拟推荐人选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