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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0/11/15)

关于举办“岛城先锋”和“兴校强校先锋”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分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推动创先争优、深化“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展示我校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兴校强校先锋”的风貌,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举办“岛城先锋”摄影比赛的通知》,经研究,自201011月至20114月,举办“岛城先锋”和“兴校强校先锋”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作品内容

突出反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深化岛城先锋”、“兴校强校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中立足岗位做奉献、服务群众促发展的良好形象,展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动人事迹和感人瞬间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真实、健康,主题突出、鲜明,形象生动,角度新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富有冲击力和感染力;

2、作品应是原创摄影,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胶片或数码格式均可,不装裱,数码照报电子版。

3、作品要提炼标题名称,并注明作者姓名、部门、联系电话,附简要文字说明,文字要求准确、简明,能够反映主题。

四、有关说明

1、摄影作品实行月报制,每月底上报一次。报送时,作品为胶片格式的,直接报送照片成品(格式大小为10寸,光面相纸精放);数码照片格式的报电子版(统一刻制光盘)。胶片格式作品报图书科技楼1610房间张红星处,数码照片格式电子版报gonghui@qtech.edu.cn

2、本次比赛不退稿,参赛者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照片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制作光盘或推荐到上级单位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不另付稿酬。

五、奖项设置及评比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每月对参赛照片进行评审,评选出月度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市评选。

请各分会认真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本次比赛。

校工会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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