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的部署,为做好我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救急济难的作用,真实准确地掌握我校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现就做好我校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掌握划分困难职工的范围和标准
困难职工的范围和标准:
特困职工:指持有民政《低保证》的职工。
困难职工: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内(市内四区351-525元之间),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二是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
各分会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组织符合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表格附后),调查条件数据截止到2010年10月底,要做到情况统计真实,数字填报准确,为2011年春节送温暖工作奠定基础。
三、办理困难职工需要出据的证明材料
1、同一地址内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2、家庭成员月工资收入证明:
①家庭成员(含退养)凡由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提供银行工资存折复印件;由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由单位劳资部门出据个人签收用做财务作帐存档的复印件;由我校发放工资的提供2010年10月份工资条。
②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复印件,所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需出据临时工作单位出据的经个人签收的收入证明复印件。
③家庭其它收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出据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凭医院病历或住院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困难职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困难职工需由职工本人依据条件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全部证明材料(含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科长或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或处长)审批后签字盖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困难职工:
①证明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②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者。
③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无工资收入的。
3、各分会福利委员要将填写的书面申请及材料于12月23日前四方校区送至工会1610房间,联系人:张红星,联系电话:85071031,黄岛校区送至校区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马新福,联系电话:86875613,并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qtech.edu.cn,
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工 会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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