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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3/11/01)

各分会: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的部署,为全面、真实、准确掌握我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同时为工会开展 “送温暖”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校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分会要高度重视,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同时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和现状,组织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表格附后),做到情况统计真实,数字填报准确,为2014年春节“送温暖”工作奠定基础。调查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10月底。

二、严格界定困难职工的划定范围

困难职工范围: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内(市内四区541-810元之间)的低保边缘职工;二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且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办理困难职工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同一地址内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2、16岁以上子女,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2013年医院病历或住院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月工资收入证明:

①家庭成员(含退养)凡由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提供银行工资存折复印件;由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个人签收用做财务作帐存档的复印件;由我校发放工资的提供2013年10月份工资证明。

②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需提供临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个人签收的收入证明复印件。

③家庭其它收入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理困难职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困难职工,需由职工本人依据本人家庭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全部证明材料(含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科长或主任)及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党总支章报送校工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

①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②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③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者。

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而无工资收入的。

3、各分会福利委员将困难职工填写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1日前送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的电子版发工会邮箱:gonghui@qtech.edu.cn(四方校区)lihui@qtech.edu.cn(黄岛校区)。

四方校区联系人:王代红,联系电话:85071027;

黄岛校区联系人:李 慧 联系电话:86875613。

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工 会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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