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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青岛理工大学“十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4/10/14)

关于2014年青岛理工大学“十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 “十大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活动。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十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青理工校办【2008】2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拔范围及数量

1、“十大优秀教师”申报对象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已经获得学校“十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和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2、每个教学院(部)限推荐2人,其中至少1名为40周岁以下的人选。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联合推荐外籍教师1名(不占十大优秀教师名额)。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授课在64计划学时及以上,或每学年承担两门及以上教学任务,且近三年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至少两年位列学院(部)前30%,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3、各教学院(部)设立“十大优秀教师”推荐专家评议小组,由推荐专家评议小组评议产生推荐人选。“十大优秀教师”推荐专家小组成员要求5人及以上。各教学院(部)组织推荐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监督。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小组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评审表》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并采取各种形式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将单位推荐情况、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公示无异议结果报送校工会。

4、学校设立“十大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校工会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十大优秀教师”人选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查后,以书面材料方式发送“十大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表决,评审出10名优秀教师和1名外籍优秀教师。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15个工作日后,报校党委审批表彰。

四、表彰与奖励

1、获得“十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人1000元,奖励费用列支校董会基金。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奖等上级有关奖项者的奖金不重复发放。

2、“十大优秀教师”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全国优秀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奖等上级有关奖项的推荐及评选。

3、“十大优秀教师”获得者中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经学校提名可优先推荐或安排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公派国内外访学项目,进行进一步深造和重点培养。

4、“十大优秀教师”获得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经学校提名,可优先推荐。

五、评审材料

1、《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候选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2、申请的教师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

3、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六、评审时间

递交候选人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申报材料纸质版经部门审查写出综合评定意见,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校工会,黄岛校区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工会邮箱:gonghui@qtech.edu.cn.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工会、教务处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一 “十大优秀教师”评审表

二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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