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分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 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纾困解难,激励优秀师生奋发向上,倡导崇德向善社会文化,弘扬兴教助学正能量,助力教育和谐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一日捐计算方法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基础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除以 22 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 30 天计算)。个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捐款数额。
四、捐赠时间
2020年5月27日至7月10日。
五、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捐赠方式、管理及用途
(一)捐赠方式:
(1)认捐代扣:为使在职职工捐赠者充分享受国际有关捐赠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捐赠者提供便利,“爱心一日捐”活动继续采用认捐的方式,即捐赠者不需交现金,只要填写捐赠数额并签字确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2)现金捐赠:人事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捐赠。
(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全部捐款由财务处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省教育基金会向捐赠单位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定向资助到募资来源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教职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已为抗击新冠病毒肺炎捐款且捐款额超过一天经济收入的个人可不参加本次“爱心一日捐”活动。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确认捐款明细表》的填报工作,并做好募集情况的公示。请于7月10日前将《确认捐款明细表》纸质版(必须是捐款人手写签名确认),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盖章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qut.edu.cn。工会将适时对各部门“爱心一日捐”募集情况予以公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 85071031
未尽事宜,请与工会联系。
附件:“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
党办、工会、学生处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