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5日下午,机关分会召开分会委员和工会联络员会议,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及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发到各部门,由联络员分别组织全体会员以各种方式开展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进行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进行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女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分会营造了关心爱护女教职工的良好氛围。机关分会始终把“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作为工作指南,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激发职工活力,汇聚职工力量,努力做好工会工作,更好服务群众,不断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