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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办理现金的收付业务;根据《票据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3、根据手续齐全的“转账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人民币小写符号。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要敢于抵制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
5、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和催报。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保证现金、空白支票、印章的安全和完整。妥善保管保险柜的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严格保密保险柜的密码。
8、空白支票由出纳从开户银行购买,并做好空白支票登记。
9、妥善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与印章不得由一人管理。
10、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
11、负责收据的领用、登记、归档工作,使用时按顺序填写,用完后及时返还缴销。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