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发布人: 阅读: 发布时间:2005.05.18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 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 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 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 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 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 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 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 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

      (一) 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 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 投资人、合同方;
      (四) 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 外部审计人员;
      (六) 其他。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 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 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 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 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 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六) 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或相关内部控制无效;
      (七) 其他可能导致违反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第十二条 在评价遵循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时,若相关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 国家制定的法规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处理;
      (二) 行业、部门的政策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构进行裁决和解释;
      (三) 组织内部的计划、预算、程序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准制定者的管理层次由高至低进行取舍;
      (四) 涉及合同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当有证据表明组织可能存在严重违反遵循性标准的事项,或严重违反遵循性标准的事项发生时,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事实告知适当管理层。

      第十四条 遵循性审计情况和结果必须反映在审计报告中。对严重违反遵循性标准的审查结果,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