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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4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遴选为推免生。根据上级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文件要求和《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以考生学习成绩为基础,兼顾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生名额。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孙 波 吕 楠

副组长:徐佐君 王春鹏 李泉涛

成 员:朱宏轩 丁 南 李晓红 匡富春 艾 萍 郑子青 李 鑫 马新敏 张 萌 舒 文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专业排名、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排名和遴选原则)并提前对外公布。

2.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2022届艺术与设计学院普通推免生计划为9名,候补5名。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即: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权重为 30%、Z2权重为 50%、Z3、Z4、Z5、Z6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7. Z3、Z4、Z5、Z6计算依据《艺术与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评价赋分明细》(见附件)。

五、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 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8.外语水平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 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外语成绩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分配等内容),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未经审定或提前公布的细则一律无效。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候补 2”、“候补 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5.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名单须公示 10 个工作日。

6.学院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开展推免工作。

七、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 50%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信息公示制度

1.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2.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件:艺术与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评价赋分明细

一、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满分10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Z4)。满分100分。国家级志愿服务赋50分、省级志愿服务赋30分、市级志愿服务赋20分;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80分,团队成员赋30分。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80分、团队成员赋30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50分、团队成员赋20分。该项目上限100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满分10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有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100分。该项目上限100分。

四、综合荣誉等其他(Z6)。满分10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赋100分,省级荣誉称号赋80分,市级荣誉称号赋50分。该项目上限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