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解除后顾之忧,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教育公益活动,助力教育公平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山东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 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6]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省教育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定向资助到募资来源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动员的先进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教职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确认捐款明细表》的填报工作,并做好募集情况的公示。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27日前将《确认捐款明细表》纸质版(必须是捐款人手写签名),加盖党总支章交校工会,黄岛校区交校区工会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工会邮箱gonghui@qtech.edu.cn。教职工确认的捐款将在6月份的工资中扣收。所有捐款由财务处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各部门“爱心一日捐”募集情况由校工会分两校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