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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2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为做好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符合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2018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按照学术型、专业型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等次。一至四等奖每个等次名额比例分别为10%、20%、30%、40%。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是,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四等奖2000元。

第三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优先评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表现突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同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或在同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口头报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答辩专家鉴定认定的学术专著。

3.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为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或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团体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际PCT发明专利(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专业硕士研究生,主持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实践报告、社会调查、产品开发、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不含摄影作品)等公开刊物发表、引用和有关单位正式采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影响(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第五条研究生只能在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及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按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科研与创新能力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各指标权重为:A思想政治表现占20%;B课程成绩占50%;C科研与创新能力占3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20% + B×50% + C×30%

计分规则为:A、B、C三部分分值分别按标准分折算,总分为三部分标准分乘以各部分权重后的和。

(一)政治思想表现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有助于客观、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荣誉加分和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具体参照附表。

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为: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本项为负数)。

(1)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和任职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

(2)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二)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成绩*学分)/学分

其中:

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三)科研与创新能力

1.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加分、科技立项加分等八部分组成。具体加分标准参考附表。

2.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C=个人科研分数/参评学生科研最高分*100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3.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综合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综合奖学金。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者。

2.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者。

6.未缴纳学费者(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外)。

7.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5071593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