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培养科 来源: 点击:
研究生处根据我校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实际情况,在征求了财务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3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增设了博士研究生业务经费,明确了划拨标准
学校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没有变更:硕士研究生每生5000元,其中导师业务经费每生3500元,学院业务经费每生1500元。
增设的博士研究生业务经费为每生10000元,其中导师业务经费每生5000元,学院业务经费每生5000元。
另外,以前研究生业务经费分年度划拨,现均一次性划拨,方便经费的计算和审核。
二、对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进行细化
研究生业务经费分为2部分,分别是:导师业务经费、学院业务经费,新文件对各部分的开支范围更为具体,解决了经费报销时产生的问题。
三、对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更为明确
研究生业务费由财务处设专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拨款及使用情况更清楚明晰。另外,学校对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管理,经费采取“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原则使用,若当年研究生毕业后有经费节余,应在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支出完毕,一年后仍有剩余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分别在每年9月底前、寒假前,将经费结余指标收回。研究生处、财务处对经费使用进度和绩效进行联合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