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解读
(一)《青岛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的背景
1、学校按省委巡视组意见建章立制并进行制度汇编的要求。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制度体系的通知》和学校校长办公会([2016]第14次)决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制度体系任务分解,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二)《青岛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的根据及说明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是规范和依法处理我校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法律符合性审查等方面,按程序征询了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
1、第一章 总 则
明确了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和处理有关学位工作的权力机构。
2、第二章 组织机构
规定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3、第三章 工作职责
规定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
(1)审定学位授予人员名单,授予相应学位;
(2)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与认定名单;
(3)审核并推荐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
(4)制定、修改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的有关规定;
(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和导师增列认定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第四章 议事规则
(1)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学期末举行全体会议,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2)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主席签字后生效。
(3)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不能委托投票。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准方可。
(4)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5、第五章 附则 明确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
目前我国全日制博士招生方式有三种: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我校只具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的权限。学校自2007年开始博士招生以来,招生方式基本上是普通招考,生源结构单一,选拔机制有待完善。
(二)制定《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的依据和意义
《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是在同类高校综合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而形成,制定《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一是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二是为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
三、《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解读
(一)《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的背景
学校自2007年开始独立培养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博士生培养相关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符合现在博士生培养要求,因此对博士生培养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理顺、补充,制定了《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二)《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的根据及说明
本规定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博士生培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制定。
1、明确了学制、学习年限以及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的要求。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2、调整了英语学分及总学分要求。学校减少了英语的学时和学分,同时对总学分的要求也做了调整。
3、增加了有关博士生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申请免修。
4、对各培养环节(包括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活动)要求更为具体,要求也更加严格。
5、在博士学术成果要求方面,增加了发明专利授权方面的内容。博士生获得1项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博士生为第一发明人),等同于1篇学术论文。
6、对学位论文检测、预答辩、评阅、答辩方面要求更为具体、明确。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