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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研究生:

2021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阶段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硕士学位申请

1、10月19日:学制为2.5年的2019级及以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级和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文字复制比例<20%者,方可提交论文进行盲评),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议意见表》,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学期学位申请。提交要求届时通知

2、10月22日—11月30日:研究生处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2本);

3、12月初:反馈盲评结果,研究生针对盲评结果修改论文;

4、12月18日前:答辩结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博士学位申请

1、10月13日:2018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文字复制比例<10%者,方可提交论文进行盲评),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议意见表》和《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审核表》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学期学位申请。提交要求届时通知;

2、10月16日—11月30日:研究生处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5本);

3、12月初:反馈盲评结果,研究生针对盲评结果修改论文;

4、12月18日前:答辩结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