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工会首页     访客留言     工会信箱
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 管理规定 理论学习 代表之声 协会建设 女工之友 计划生育     
公告通知
简报信息
分会动态
校务公开
健康之友
模范人物
光 荣 榜
师德建设
友好工会
教工视点
民主之窗
附中附小
提案系统
下载中心

首页 > 管理规定 > 正文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下一条:青岛理工大学基层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财产清查制度

(发布人:  时间:2012/09/01)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

(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等。

二、财产清查的组织: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组织会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一)期限: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应收应付帐款,每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每年末清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抽查。

(二)方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底清查款额是否帐实相符,应收应付款明细帐是否与总帐相符;固定资产总账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明细账核对一致,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核对一致,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方法:无论盘亏盘盈都要首先查明原因,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清查报告,经工会主席签批后,会计和资产管理人员据以调整有关科目,增加或减少资产。资产丢失或严重损坏,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该赔偿的要赔偿。





 
 |  学校首页 |  工会首页 |  访客留言 |  工会邮箱 | 
 |  机构设置 |  岗位职责 |  管理规定 |  理论学习 |  代表之声 |  协会建设 |  女工之友 |  计划生育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17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电话:0532-850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