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工会债权。主要指因开展工会工作所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2、工会债务。主要指因开展工会工作所发生的借入款、其他应付款、代管经费。
3、严格控制债权、债务款项的发生。债权发生时须经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同时要取得债务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凭据。债务发生时须经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办理正式手续。不得受理与校工会无关的债权、债务业务。
4、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的核算账簿记录,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呆账的发生。
5、债权、债务由会计岗位人员负责清理结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工会主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