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不得早于22周岁。
晚婚的年龄是:女性年龄达到23周岁,男性年龄达到25周岁。根据《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
男女双方结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定条件,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按程序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女教工领取《结婚证》后,应在当月持《结婚证》到所在部门计生员处登记备案,由部门每月汇总报送校计生办后编入已婚妇女信息管理数据库,按已婚人员管理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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