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国策,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一票否决”的适用范围
1、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① 干部、职工(含各种形式的用工)中出现违法生育的;
② 因工作失职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一票否决”的内容
1、取消部门及所属党总支的综合性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2、取消部门及所属党总支主要责任人综合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①部门及党总支主要责任人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宣传员。
②综合性先进包括:党委、行政和工、青、妇等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实施办法
1、对校内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凡由基层部门提交申报名单的,在将名单上报之前,要先到校计生办审核把关,由校计生办提出否决意见。
2、校计生办应根据否决条件定期公布符合“一票否决”情形予以否决部门的名单,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表彰后发现被表彰的部门表彰年度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其已获得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追回有关奖励。
青岛理工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5月15日